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1号)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表彰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10名。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对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075931
传 真:(010)88075938
电子邮箱:ccpit12380@ccpit.org、quanguogongsh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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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860
附件:1.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贸促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
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拟表彰对象名单
(共30家)
1.北京市贸促会国际联络部
2.天津市贸促会商事法律咨询和投诉中心
3.山西省运城市贸促会
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贸促会
5.辽宁省营口市贸促会
6.吉林省贸促会国际联络二处
7.黑龙江省国际博览发展促进中心
8.上海市贸促会 部
9.江苏省无锡市贸促会
10.浙江省湖州市贸促会
11.安徽省合肥市贸促会
12.福建省晋江市贸促会
13.江西省贸促会投资促进部
14.山东省东营市贸促会
15.河南省新乡市贸促会
16.湖南省株洲市贸促会
17.广东省深圳市贸促委法律事务部
18.广西壮族自治区贸促会国际会议部
19.重庆市贸促会调解中心
20.四川省贸促会 部
21.贵州省贸促会会展发展部
22.云南省红河州贸促会
23.陕西省榆林市贸促会
24.甘肃省庆阳市贸促会
25.青海省西宁市贸促会
26.宁夏回族自治区贸促会贸易促进处
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贸促会会务信息部
2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贸促会 部(招商联络部、会展部)
29.农业行业贸促会会展部
30.汽车行业贸促会展览部
附件2
全国贸促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共10名)
1. 周怡君(女) 发展研究部合作处二级主任科员
2. 于占洋 北京市贸促会国际展览部二级主任科员
3. 常 娟(女) 河北省邯郸市贸促会国际合作处一级主任科员
4. 陈正伟 吉林省贸促会秘书长、一级调研员
5. 商 飞 浙江省绍兴市贸促会商事调解处处长、一级主任科员
6. 汪大庆 安徽省芜湖市贸促会一级主任科员
7. 张竞文(女) 湖北省贸促会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8. 陈伟斌 广东省东莞市贸促会会务展览科科长
9. 聂新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贸促会法律事务部部长
10.黄罗军 海南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一级主任科员